外貿商檢相關規定
對外經濟貿易關係人在向商檢機構報驗時,應按照商檢機構的要求,真實、準確地填寫申請單並簽名蓋章。它是關係人報請商檢機構檢驗的 正式檔,也是商檢機構進行檢驗的一種原始憑證。 一般對於不同合同、不同發票、不同提單或裝運單的商品應分別填寫申請單。 報驗時除了提交申請單外,還應根據下列不同的情況分別提供各種單證。
報驗分類和範圍
一. 法定檢驗報驗
我國現行的法律,行政法規或國際條約,協議的規定,有一部分進出口商品及其運輸工具必須經過商檢機構的檢驗。未經檢驗合格的,不能出口或不能在國內銷售,使用.這類商品及其運輸工具的報驗稱為法定檢驗報驗。
(一) 進口商品法定檢驗範圍...